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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资格:(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申办资格:(变更)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申办资格:(注销) 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
※申办手续:(设立) 1、
申请报告; 2、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 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
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申办手续:(变更)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4)
负责人变更: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 5、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 《营业执照》和IC卡.
※申办手续:(注销) 1、
申请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董事会决议;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 《营业执照》和IC卡。
※办理程序:(设立)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变更)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注销) 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办理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办理依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办理依据:(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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