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的条件: 1、
企业名称必须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①东莞市+②字号+③行业特点+④组织形式 如:①东莞市+②广华+③企业代理+④有限公司 2、
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无表明行业的企业名称的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
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4、
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5、 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申办需提交的材料:
※内资公司 1、 委托书 2、 名称核准申请书 3、
股东身份证原件
※外资公司 1、 委托书 2、 名称核准申请书 3、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外国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1、
委托书 2、 身份证原件 5、
名称核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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